
日前,上市公司ST诺泰(688076.SH)发布公告称,受到监管机构纪律处分。李昌看完事件的详细情况后,觉得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事件,于是将其记录下来并分享给朋友们。
这是因为ST诺泰于2021年12月将其医药技术及销售许可权转让给浙江华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,并于同年12月28日确认营业收入3000万元。
监管机构认为,中国北方的浙江没有财力支付技术转让费用,也没有实际应用该技术的生产能力或销售渠道。此外,在上述技术转让协议签订的同时,ST诺泰拟向浙江华北增资,浙江华北向ST诺泰支付的技术转让费最终应归还给ST诺泰。o ST诺泰增资。
对此,监管机构认定ST诺泰的技术转让业务不具有商业实质,不应确认收入。 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。该业务增加营业利润3000万元,增加毛利润2595.16万元,占ST诺泰2021年年报中本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0.64%。
李昌军将此次被视为金融诈骗的交易概括为三个主要特征: 1、客户本人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。 2、客户参与本次交易不具有商业目的。 3、经营主体投资客户,客户用收到的投资资金支付交易的price.io,形成资金流入和流出的闭环。
此外,ST农泰拟于2022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债时,融资方招股说明书中的会计信息包含2021年财务数据,导致可转债发行时公布的信息存在虚假披露。监管部门认定,发行文件存在重大虚假记载,构成欺诈发行。
最终,监管机构明确表示,未来五年内不再受理ST诺泰提交的发行上市文件,且ST诺泰实际董事赵德忠先生三年内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。
值得注意的是,上述可转债的公开发行已于2023年顺利完成,募集资金超过4亿元。本次发行,南京证券(601990.SH)担任上市发起人和牵头经办人。但在推荐和追究这起诉讼的过程中,南京是否证券质疑这起发生在2021年的交易,有明显人为操纵痕迹?南京证券是否也应该受到处罚?
新浪财经公众号
我们每天24小时播放最新的财经新闻和视频。更多粉丝福利,请扫描二维码关注我们(新浪财经)